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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要點解讀 | 煉油與石油化工行業類型:煉油與石油化工 報送要求:通過專用系統上報 適用范圍 適用于石油煉制和石油化學工業企業。 1、石油煉制工業∶指以原油、重油等為原料,生產汽油餾分、柴油餾分、燃料油、潤滑油、石油蠟、石油瀝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業企業。 2、石油化學工業∶指以石油餾分、天然氣等為原料,生產有機化學品、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合成橡膠等的工業企業。有機化學品主要為烯烴(乙烯、丙烯、丁二烯、異戊二烯)、芳烴(苯、甲苯、二甲苯)、乙二醇、苯酚、丙酮等;合成樹脂主要為聚乙烯、聚丙烯等;合成纖維主要為聚酯、聚乙烯醇、聚酰胺等;合成橡膠主要為順丁橡膠、異戊橡膠、丁苯橡膠等。 生產工藝 主要污染物產排環節 1、PM (顆粒物)∶ 主要集中于鍋爐、催化裂化催化劑再生煙氣、催化裂化汽油吸附脫硫再生煙氣有組織排放。 2、SO2(二氧化硫)∶主要集中于鍋爐、催化裂化催化劑再生煙氣、催化裂化汽油吸附脫硫再生煙氣、酸性氣回收的有組織排放。 3、NOx(氮氧化物)∶ 主要集中于鍋爐、工藝加熱爐、催化裂化催化劑再生煙氣、烯烴裂解爐煙氣的有組織排放。 4、VOCs (揮發性有機物)∶主要來自有機液體存儲與調和揮發、廢水收集及處理過程、設備動靜密封點泄漏、有機液體裝卸揮發、冷卻塔和循環冷卻水系統等無組織排放,有組織排放占比相對較小。 績效差異化指標 注:根據《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環辦便函〔2021〕341號)要求,煉油與石油化工行業差異化指標“火炬”欄名稱修改為“煉油裝置火炬”。 注意:煉油與石油化工企業的績效評級結果與上述13項指標中最低滿足項保持一致。 減排措施 1、A級企業: 2、B級企業: 3、C級企業: 煉油生產系列常減壓蒸餾裝置生產負荷控制在90%以內 (含,以小時加工量計,加工量以"環評批復產能、排污許可載明產能、前一年正常生產實際產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為基準核算),并列明裝置清單及加工量調整情況; 化工生產系列乙烯裝置生產負荷控制在80%以內 (含,以小時加工量計,加工量以"環評批復產能、排污許可載明產能、前一年正常生產實際產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為基準核算),并列明裝置清單及加工量調整情況;同時輔助裝置 (鍋爐、加熱爐等)根據實際生產負荷進行配比;根據生產裝置加工量的減少水平,同比例降低原輔材料及產品裝卸頻次;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 4、D級企業: 煉油生產系列常減壓蒸餾裝置生產負荷控制在80%以內 (含,以小時加工量計,加工量以"環評批復產能、排污許可載明產能、前一年正常生產實際產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為基準核算)并列明裝置清單及加工量調整情況;化工生產系列乙烯裝置生產負荷控制在70%以內 (含,以小時加工量計,加工量以"環評批復產能、排污許可載明產能、前一年正常生產實際產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為基準核算),并列明裝置清單及加工量調整情況;同時輔助裝置(鍋爐、加熱爐等)根據實際生產負荷進行配比;根據生產裝置加工量的減少水平,同比例降低原輔材料及產品裝卸頻次;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 5、備注: 核查方法 1、電 (氣)量分析∶調取企業用電(氣)量情況,分析歷史預警期間電 (氣)量變化,比對采取減排措施期間的用電(氣)量是否有下降趨勢。 2、現場核查∶(1)主要檢查在預警期間企業是否按照應急減排措施要求執行;(2)重點核查配料、改性、浸油涂布等生產設施的停產情況。 3、臺賬核查∶ (1)主要檢查預警期間,企業是否按照應急減排措施要求執行;(2)重點核查配料、改性、浸油涂布等工序主要生產設施開停機記錄表或員工工作簽到表;(3)核查原料用量、庫存量、使用記錄;(4)核查污染治理設施的開停機記錄表,包括吸附等物質采購量(發票)、填充時間、運行巡檢等記錄; (5)若有在線監測設施的,核查在線監測數據。 4、運輸核查∶具體參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移動源應急管理技術指南》進行車輛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