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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1000萬!總經理、生產經理被判刑!這家企業污染環境遭到嚴懲!長時間露天堆放數千噸危險廢物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南京一單位被判罰1000萬元。 日前,江蘇澄揚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罰金1000萬元;總經理、生產經理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一年三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同時,追繳該公司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據了解,江蘇澄揚作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注冊地址位于南京化學工業園區罐區南路83號,是殺菌劑產品的制造商和開發商,生產銷售環丙唑醇產品,并擁有國內外多項專利保護。 2019年4月8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檢查澄揚公司時,發現該公司露天堆場存放著大量不明物料,存在環境安全隱患。隨后,有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 同年5月23日,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檢察院對澄揚公司總經理、生產經理等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以“污染環境罪”批準逮捕;今年6月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認為,澄揚公司違反規定擅自設置露天堆場堆放危險廢物,雖然采取了一定的防護措施,但與危險廢物貯存設施要求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其以“產品中間體”名義,長達數年露天堆放數千噸危險廢物,長期放任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流失、揮發,不僅對大氣、土壤、水體等外環境造成難以量化的損害,而且產生巨大的環境安全隱患,屬于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符合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 南京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認為,此案作為典型案例,有兩個“首次”值得關注。第一是在全國范圍內首次將企業環評中虛構的“產品中間體”認定為危險廢物;第二則是首次將企業超量堆放危廢,足以導致污染環境和危害安全的行為,確定為犯罪并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人民法院報 危廢倉庫 根據相關標準和要求,危廢倉庫建設情況成為環保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綜合有關要求,現提供如下參考標準供企業參照,并盡可能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 1、危廢倉庫要獨立、密閉,上鎖防盜,倉庫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危廢倉庫管理責任制要上墻; 2、倉庫地面要防滲,頂部防水、防曬;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門口要設置圍堰; 3、存放危廢為液體的倉庫內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例如托盤、導流溝、收集池),存放危廢為具有揮發性氣體的倉庫內必須有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 4、倉庫門上要張貼包含所有危廢的標識、標牌,倉庫內對應墻上有標志標識,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包裝桶、袋上有標簽; 5、危廢和一般固廢不能混存,不同危廢分開存放并設置隔斷隔離; 6、倉庫現場要有危廢產生臺賬和轉移聯單,在危險廢物回取后應繼續保留三年; 7、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8、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后裝入容器。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一天,于攝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天;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條款的規定: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處10-100萬罰款;不正常使用污染處理設施,或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污染治理設施的,處10-100萬元罰款;將危廢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所需處置費用三至五倍罰款,20萬起;不按規定填寫危廢轉移聯單或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廢的,處10-100萬元罰款;將危廢混入非危險廢物中儲存的,處10-100萬元罰款;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儲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廢的,處10-100萬元罰款;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廢揚散、流失、滲漏或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未制定危廢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處10-100萬元罰款。 危廢倉庫標志標牌 危險廢物標簽 B-4危險廢物種類 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 一、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 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三、公司設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四、負責全公司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在組長的領導下,落實各項環境污染防治與保護工作。 五、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工作,必須遵守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1、 禁止向環境中傾倒、堆放危險廢物。2、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轉移或處置。3、危險廢物的收集容器、轉移工具等要有明顯的標志。 六、公司制定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事故演練。 七、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網,專人負責各項環境保護的統計工作。 常見違法行為 收集和貯存 01 車間臨時收集危險廢物的設施未張貼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案例:2017年6月16日,執法人員對世大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世大集團有限公司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在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縣環保局對此作出行政處罰。 02 危險廢物倉庫不規范 03 危險廢物標識不規范 04 危險廢物轉運不及時 常見違法行為 處置和利用 1、將危險廢物混入一般工業固廢或生活垃圾中進行處置。 2、將一般工業固廢委托給外省單位進行處置,未申報。 3、未申報,未獲得審批,將危險廢物轉移至外省單位進行處置和利用。 4、將危險廢物交給無危險廢物持證單位進行處置。 5、未向縣(市、區)生態環境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6、轉移危險廢物未按規定填寫聯單,或聯單未保存5年。 危廢貯存設施規范原則 01 危廢貯存設施選址原則 1.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 2.設施底部必須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4.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5.應在易燃易爆物品倉庫、高壓輸送電路區域以外。 6.應位于居民區域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02 危廢貯存設施設計原則 1.地面與裙角要用堅固、防滲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2.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 3.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5.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與裙角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隔離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03 危廢貯存和堆放原則 1.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至少1米厚粘土層(防滲系數≤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 2.危廢物堆放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3.襯里應放在一個基礎或底座上。 4.襯里要能夠覆蓋危險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 5.襯里材料要與堆放的危險廢物相容。 6.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 7.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里。 8.危廢物堆里應設計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時的降水量。 9.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
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如何自查 01 污染物 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產生量、貯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轉移量。 02 固體廢物管理的合規性 1.貯存場所環境影響與防護 2.運輸過程環境影響與防護 4.轉移過程(聯單) 5.對危險廢物鑒別與程序的說明
03 管理制度實施情況 污染防治責任制度、識別標識制度、管理計劃、管理臺賬制度、源頭分類制度、轉移聯單制度、經營許可制度、應急預案備案制度 04 責任人制度 1.業務培訓情況; 2.是否建立收集、貯存前的檢驗與登記制度; 3.是否建立連續、完整的收集、貯存、處置、利用、移送的管理臺賬制度; 4.危險廢物的移送和接收與臺賬是否建立了交接班制度和責任人制度; 5.是否制定了相關安全管理措施; 6.是否建立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現場核查應注意的事項 1. 認真對待危險廢物的辨識管理。 2. 建立規范的危險廢物管理檔案(產污企業的危險廢物檔案目錄、經營企業的檔案目錄)。 3. 通過環評驗收確定企業危險廢物的產生環節、與那些原輔料有關、成分分析結果、單位產品的產生強度等。確認產生量還需了解企業的產品產量,原輔材料是否有變化。 4. 注重各類數據間的邏輯關系,產生臺賬(經營記錄)、申報登記、管理計劃、轉移申請與批準、轉移聯單、貯存臺賬、上年度產生量、環評數量等數據之間的平衡關系。 5. 對工業危險廢物鑒別及程序的說明。 6. 做好介紹本單位危險廢物管理情況匯報材料。 7. 檢查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產生方式。 8. 危險廢物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審批和轉移聯單制度。 危險廢物現場檢查需調閱的相關資料 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驗收報告及批復。環評關于危險廢物和疑似危險廢物的分析結論。 2. 申報登記證明(比如:年度環統、年度排污申報,以及試點區域的網上申報等)固廢產生、貯存、綜合利用、處理處置數量、去向記錄臺賬(向運輸/處置單位索取轉運點或處置單位收據,作為臺賬重要信息來源)規范的固廢貯存場所。 3.運輸轉移、綜合利用、處理處置合同及運輸/處置單據(別忘了向運輸/處置單位索取轉運點或處置單位收據)跨省轉移批文。 4. 管理臺賬(分年度),超期貯存與申請情況。 5. 管理計劃及備案申請表、申報登記。 6. 委托處置合同、委托單位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轉移計劃及轉移聯單(分年度)。 7. 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危險廢物包裝內部規范制度)、業務人員培訓記錄。 8. 來信來訪和舉報材料。 9. 應急預案及備案申請表、應急演練記錄、應急物資、設施和器材清單等。 10. 企業自查記錄和環保部門檢查及整改記錄。有自行處置的,還需提供處置裝置(設施)的環評和驗收技術文件及批復及處置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
案件實例: 在新固廢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如東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還是發現一些企業存在固廢管理不規范的情況。南通某木業有限公司位于如東縣新店鎮,2018年9月開始投入木制品加工項目生產,該項目在生產過程中有危險廢物廢包裝桶、廢液、漆渣、廢活性炭產生,危險廢物倉庫內存放著廢包裝桶,但檢查發現該單位未對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網上申報,危廢倉庫和危廢倉庫內存放的廢包裝桶也都沒有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針對檢查發現的該企業未對危廢進行網上申報和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兩個違法行為,如東生態環境局進行了立案調查。按照新固廢法的規定,對該企業的兩個違法行為可以分別處以10-100萬幅度范圍內的罰款。經過案審會討論,決定實施處罰,下達處罰告知,分別處以罰款12萬元整,合計24萬元。 |